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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企业税务筹划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更新时间:2019-07-14

一、创业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划分。第一个层次可划分为三种类型: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第二个层次又可划分为两种类型: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

1,第一层次组织形式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对于投资经营规模很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中型企业,一般以采用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宜,以利于筹集大量资金,并降低经营风险,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2)对于投资或经营规模不大,管理水平要求不高的小型企业,一般以采用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为宜,这样可以避免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第二层次组织形式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内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的便利,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2)对于能够迅速实现盈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

(3)对于介于(1)和(2)之间的行业,也可以失设置为分公司,过一段时间再改为子公司,以纵向利用两种组织形式的好处。

(4)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于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则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最佳。

(二)注册地点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1,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等进行注册。

2,进行国内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到相对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注册。具体到我国,有六大区域可作为企业注册地点筹划的考察对象:(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保税区:(5)沿海经济开放区;(6)“老、少、边、穷”地区。当然,企业在进行注册地点选择中,不能仅考虑税负一个因素,而要全局运筹,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筹资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筹资渠道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企业从不同渠道筹集到的资金对企业的收益、税负以及风险的影响不同。虽然筹资有长期和短期之分,但在税务筹划研究中,我们一般只研究长期筹资对税负的影响。而在长期筹资中一般又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债务筹资;另一种是股权筹资。两种筹资数额的占比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由此,筹资渠道的税务筹划,就是资本结构的税务筹划。

从纳税的角度出发,税法规定,债务筹资所产生的筹资利息一般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从税前利润中直接扣除。这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即使符合资本化条件子以资本化的筹资利息,也会增大以后所得额,从而获得折旧抵税的好处;而股权筹资所产生的股利、分红等利润分配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筹资利息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企业应在风险管控能力之内,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以用来增大可用于抵税的财务费用。特别是在透明度不高的关联企业或企业互相拆借时,此种筹划空间更为广阔。

2,鉴于筹建期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办费,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的规定和在固定资产购建期内利息资本化的规定。企业应尽量缩短筹建期和资本化时间,以尽早抵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营运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式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在存货计价方式的筹划中,要选择能使成本最大的计价方式,将成本调到最高位,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言,将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基,减轻税负。

1,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一般而言,原材料价格总是在不断上涨,宜采用后进先出法。

2,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应选择先进失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例如,家电、汽车经销行业。

3,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避免因刚性的税收引发企业财务危机。

由于企业一经选定某种方法,就不准轻易变更了,所以企业在进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筹划中,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多方搜集准确的信息资料,并在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对今后物价走势做出一个客观、理性、准确的判断,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扩张”的存货计价方案。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折旧期限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折旧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在比例税制下,如果预期所得税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33%。可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大于10万元的企业的固定比例税率,这些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2)在累进税制下,则宜采用直线法,可以防止后几年出现利润“山头”撞上累进突变的高税率,从而减少企业纳税。在我国,如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或者10万元右左摆动的企业,则应小心撞上两档照顾性税率(18%和27%)的临界点,这些企业应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

(三)坏帐目失处理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均规定‘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时,可以选用直接冲销法,也可以选用备抵法。但这两种方法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口向不同。

采用备抵法可以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数额一致,其影响也不同。由于备抵法将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等于享受了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这就实现了通过税务筹划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筹划目标。

(四)费用处理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费用列支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关税收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将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应支尽支,应列尽列。

2,费用摊销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跨期摊销的费用采用不同的费用摊销方法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1)一般而言,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的企业,由于会导致成本忽大忽小,利润时高时低,如果撞上累进税率临界突变点,就有可能加重企业税负,不足取。

(2)通常情况下,平均摊销法由于可以“削山头”平均利润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减利润,减轻税负,是跨期摊销费用的理想方法。

(3)如果不考虑费用摊销时利润本身忽高忽低,也可反其道而用之,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以“削山头,填山谷”,实现长时间整体税负最轻。

四、分配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亏损弥补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在连续5年内;中减以后年度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企业应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在产权重组时,不妨选择亏损企业进行兼并,以形成企业亏损,冲减利润,减轻税负。

2,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以及费用列支摊销方法,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

(二)利用所得归属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利用税法上的某些优惠规定,使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在一段时期内减免税收。例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二减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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