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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如何追讨?

更新时间:2019-08-14

近年来企业债务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甚至把企业推入破产清算的深渊,因此做好企业债务管理工作亦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将结合律师执业经验,从预防风险、合法手段追偿债务、收集证据等多个方面为企业主支招。

第一:做好证据收集

我国民事诉讼法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可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即使不采取诉讼手段,企业债务的有效管理、债务追讨的协商谈判均有赖于证据的收集整理。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债务人拖欠货款的,债权人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有:债务人主体信息、买卖合同、送货单、物流/快递面单、发票或收据、对账单、催收证据等,特别是其中的送货单注意要求债务人签收,如果债务人是公司的,必须要求公司盖公章确认,实践中公司人员代签字的行为往往在诉讼中难以得到支持。

 

第二:选择管辖地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如果此时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增加诉讼难度和成本。因此,律师建议大家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直接确定某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事先明确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不少企业主在企业出现债务的时候,往往因为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而退却或因此错失最佳时机,因小失大,事实上这些费用在事前都可事先约定好由违约的一方承担全部,在债务未发生之前就已经作了最坏打算。同时,该约定也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内容相一致,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第四:申请财产保全

许多企业主对打官司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实在企业主去法院立案后判决前,或者在紧急情况在,可以在去起诉前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企业主可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在债务人提高警惕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一方面能够有效防止债务人财产的转移,防止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能够给债务人施加压力,一旦冻结其银行账户、车辆、房产妨碍其其他资金周转或生活,刺激.债务人主动还款协商,化被动为主动。因此,实践中财产保全措施有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随着法律常识的普及,许多企业主都知道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债务只能以公司财产承担,与公司股东无关。其实这样的理解是不全面的,更深层次的研究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会发现,若存在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履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未在法定期间内清算等情况的,债务人亦有权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另,公司作为债务人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亦可依职权或依债权人申请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拉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因此律师提醒各位读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存在风险的,切莫因为贪图小利而被忽悠担任完全不了解经营状况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债务产生后债务人常用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支付令也存在其法律风险,若债务人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依靠国家强制力,是债权人最有利且最有效的手段。随着多个执行措施、保全措施新规的落地,目前我国的执行力度已经大大加强,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债务人采取拉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因此债权人应当对目前诉讼催讨建立信心,且有必要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少走弯路。

 

第七:时间就是金钱

我国《民法通则》在新的《民法总则》施行前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二年,但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民法总则》之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通常为三年。这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但诉讼时效不是一个绝对的时间,如果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将中断并重新计算,例如实践中经债务人签字确认的对账单、还款计划等均能起到上述中断效果。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退一步讲,即使没能实现债权,但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则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超过债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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