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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标侵权,这家公司被小米诉至法院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19-01-16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知名企业遭遇的商标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下面我们通过小米商标被侵权的一起案件来进一步了解。

案情简介:

使用小米标识兜售自家同类产品,自称拥有授权却无力证明

2017年11月22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嘉善黄丝带通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此案中,原告小米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小米标识兜售自家同类产品,并以此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被告对此并不认可,并声称自己的产品拥有小米的授权,不构成商标侵权。然而被告却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出售的电子产品的来源。

法院判决:

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予以合理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数据线无任何厂商标记,难以认定该产品系原告授权的厂家制造。尽管被告销售的电源适配器标注了“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字样,原告也认可曾许可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相关产品,但被告未提供相应的正规进货渠道证据。

退一步讲,即使该产品来源于被告所称的“杭州蓝天配件”,目前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该产品最终来源于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而且,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CH-P002电源适配器的证书均已注销或者撤销,在此情况下,仅凭被诉侵权产品上的有关标注更难以认定该商品最终来源于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如下:

一、被告嘉善黄丝带通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诉侵权的电源适配器、数据线并立即销毁库存的被诉侵权电源适配器、数据线;

二、被告嘉善黄丝带通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

三、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如今商标侵权的行为愈加普遍且呈现出多种方式,我们应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从而维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从本案来看,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可以说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商品侵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的,分别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现实情况千变万化,侵权方式多种多样,只有把握住商标侵权的核心要件,才能透过表面现象,看到侵权实质。“得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遇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国晖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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